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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57:我想問參加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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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57:我想問參加中華民國選舉跟參加中華民國內政部登記的政黨,等於向國際宣示台灣人民的法律身份是中國人嗎?

A57:
中華民國政權在盟軍佔領地台澎舉辦選舉僅是「維持佔領地正常運作」的實際作法,並不是讓台澎人成為國際法上「中(華民)國人」的有效、正當手段。台澎人民在國際上的身份不會因為參與「非主權擁有者」的代管機構的選舉或者政黨,而成為「中國人」。不過,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申請歸化,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則毫無疑問是徹徹底底的「中(華民)國人」。

在Q&A4說過了
https://reurl.cc/AgkOeQ
《舊金山和約》最終處置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地位未定」最直接的法律上意義就是:目前並沒有領土範圍涵蓋台澎的國家存在,所以「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如果希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成為一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要怎麼做呢?就是要建國,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而有資格投票的是原日籍及其後代的台澎人民。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政權並未代表任何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因此,中華民國政權也不能透過任何手段將台澎住民全部變成中華民國國民。原日籍台澎住民的日本國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因為日本政府法務府所發布的「民事甲438號通達」而廢止,台澎住民因此成為國際法上的無國籍人
(附上「民事甲438號通達」翻譯
https://blog.xuite.net/hoonting/twblog/160087014)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依盟軍授權佔領代管台澎的佔領機構,對佔領地人民所賦予的中華民國國籍僅具有管理工具的性質,並不能因此使台澎住民成為國際法上的中華民國國民。

根據戰爭法中與佔領有關的規範(如海牙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佔領者有義務維持佔領地的正常運作,且佔領者不得強迫佔領地人民向其效忠。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允許在此情況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台澎住民,參與其選舉及公共事務,享有等同於國民的權益,則是中華民國政權片面行為,並不能因此產生強迫台澎人民以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履行其國民義務的效果,或是透過賦予台澎住民中華民國國籍來達到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依據。

所謂的國族在Q&A45有提到 https://reurl.cc/e9LGOK
民族加上國家這個架構之後,就會成為國族。國族底下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能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

建國以後擁有國際法人格,才能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才可以不再被當作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的流亡政權,才能真正喊出台灣的名字,才能真正的說出我們是勇敢的台灣人。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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